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开放注册)
搜索
查看: 933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24年四川攀枝花市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测公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3-11 18:5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就攀枝花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8:30-12:00。


  2024年3月19日上午8:30-12:00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地点: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攀枝花东区湖滨路8号)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28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476号)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10号)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盐边县垌子林镇西城街145号)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另需携带2寸证件照1张及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下列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材料: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于2024年3月20日18:30前结束。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要求和面试人员须知,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能测评


  报考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东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同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考生应全面了解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体能测评承诺书。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告知招录单位。因考生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攀枝花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后续公告将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统筹组织面试资格审查工作。各县(区)检察院具体负责各自职位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0812-3933292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0812-2243699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0812-3887237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     0812-8186020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     0812-3980968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8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开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公务员考试论坛 ( 琼ICP备12002442号 )

GMT+8, 2024-4-29 23:26 , Processed in 0.03610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高考信息网 X3.3

© 2001-2013 大学排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